議題:環境友善塑膠

背景描述:

去年(2018年)七大工業國組織(Group of Seven,G7)在加拿大舉辦峰會,會議中針對海洋廢棄物進行討論,並提出海洋塑料憲章(Ocean Plastics Charter)[1] 、希望各國簽署以解決海洋塑膠廢棄物問題,並藉此限制各國塑膠製品的製造與使用。

該憲章主要從塑膠生產和使用、塑膠管理、生活與教育、研究創新、海洋行動等五個面向來改善海洋塑膠廢棄問題。塑膠的生產和使用需在2030年時,達成100%回收或重複使用,如無法回收則需有相關去化機制;塑膠管理上,政府應與塑膠製造業者合作,塑膠包裝回收再利用率在2030年達到55%,在2040年前達到100%;生活與教育上,清楚標明塑膠的材質,讓消費者更清楚如何回收;研究創新上,開發和使用創新的塑膠材料或替代品,確保不會傷害環境;海洋行動上,針對無法回收的漁網和漁業用具(Abandoned, Lost Or Otherwise Discarded Fishing Gear, ALDFG),投資海洋垃圾清除計畫。

從本次七大工業國組織所提出的海洋塑料憲章得知,未來塑膠發展應往再利用、再循環以及友善環境的方向前進,不僅整個塑膠產業將高度結合循環經濟,對環境更為友善的塑膠材料是未來塑膠發展的重點。也因此,在我國廢棄物管理以及循環經濟的規劃之下,更應重新納入長期在臺灣被忽略的生物可分解塑膠。

什麼是環境友善塑膠?

依據我國環保署的定義環境友善塑膠主要可以分為兩種,一個是生物可分解塑膠(Biodegradable Plastics),另一種是生物基塑膠(Biobased Plastics)。生物可分解塑膠又可以分為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Naturally Biodegradable)以及非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Specific Biodegradable),詳細差別請參考下表。

表一、環境友善塑膠分類表

環境友善塑膠相關科學資訊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同大學創新生物技術中心

歐洲環境友善塑膠發展現況

目前依據歐洲生物塑料協會(European Bioplastics)的分類,環境友善塑膠的回收方式可分為物理性回收(Mechanical recycling)跟有機回收(Organic Recycling)。

  • 物理性回收:生物基塑膠可以與其相同類型的塑料共同回收循環再利用,例如生物基PET塑膠可以與一般PET塑膠回收再製。但PLA塑膠的回收則有所不同,它不容易透過物理性回收與其他類型的塑料共同回收,需要有獨立的回收流系統,但這不代表PLA塑膠不能回收,目前英國的廢棄物與資源節約計劃(Waste & Resources Action Programme),義大利的國家塑膠製品回收與包裝產業公會(COREPLA)等國家都已開始發展PLA回收技術。
環境友善塑膠相關科學資訊

圖一:物理性回收循環圖

資料來源:歐洲生物塑料協會

  • 有機回收: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可透過堆肥來回收處理,目前主要分為工業堆肥(Industrial Composting)和家庭堆肥(Home Composting)。工業堆肥主要需通過歐盟EN 13432工業可堆肥性的嚴格標準,在6-12周內的時間經過生物降解成為堆肥,但工業堆肥需在專業的堆肥廠才能處理。在家庭堆肥上,先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在2015年4月已修訂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該指令正式開放了家庭堆肥,但用於家庭堆肥的包裝需符合(EU)2015/720認證。目前家庭堆肥主要來源為廚餘廢棄物以及園藝廢棄物。但由於家庭堆肥多在私人場域進行且缺乏專業管理,因此歐洲生物塑料協會建議,應該將家庭堆肥視為處理有機物的額外選擇,特別是園藝廢棄物。
環境友善塑膠相關科學資訊

圖二:有機回收循環圖

資料來源:歐洲生物塑料協會

臺灣環境友善塑膠現況

臺灣環境友善塑膠主要由環保署來管理,其發布的環保標章制度將環境友善塑膠分為「生物可分解塑膠」及「生質塑膠製品」[3]。生物可分解塑膠主要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訂之CNS 14661(可堆肥化塑膠)[4] 之標準。生質塑膠製品則依照美國材料試驗標準協會制訂之ASTM D6866 測試標準。但是由於目前環保署並未針對「生物可分解塑膠」及「生質塑膠製品」設計不同標章,導致社會大眾不易分辨「生物可分解塑膠」與「生質塑膠製品」的不同,於是後端回收時,因無法區分適合物理性回收或有機回收的環境友善塑膠,使兩者進入到錯誤的回收管道。

除此之外,環保署也未特別規劃生物可分解塑膠的回收機制,導致生物可分解塑膠與一般塑膠共用回收機制。生物可分解塑膠進入一般回收體系後,與其他材質塑膠容器混合,便降低了再生料品質,難以再利用。目前臺灣的廢聚乳酸塑膠(PLA)回收就面臨這樣的狀況,不是進了回收體系降低再生料品質,就是全進了焚化爐。

環境友善塑膠相關科學資訊

圖三:目前可分解塑膠和生質塑膠都使用相同環保標章,無法分辨。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生物可分解塑膠相關爭議

由於現階段臺灣並未制定生物可分解塑膠的回收處理規範,讓生物可分解塑膠面臨諸多質疑與爭議,目前主要爭議如下:

  1. 氧化分解塑膠
    歐盟國家與歐洲議會已於2018年12月19日宣布2020年前,全面禁止使用氧化分解塑膠(Oxo-Degradable)的使用,氧化分解塑膠分解後只會成為微塑膠而不會真的被自然生物分解。也因此不應與生物可分解塑膠混為一談。目前臺灣尚未宣布禁用氧化分解塑膠,且因標章不明,消費者也無法辨別差異,更無法選擇使用進而妥善回收,這也是未來臺灣發展生物可分解塑膠時需要努力的方向。
  2. 環境友善塑膠會造成糧食危機?
    所有的含生物質來源之材料的產品,如PLA、PHA(微生物聚酯)或生物可分解塑膠,其中所含的生物質來源可以來自非糧食性材料,如廢棄木質纖維素原料或非糧食用之樹薯澱粉等。但這些非糧食用原料,需要先用相關的纖維分解酵素或澱粉分解酵素處理,再配合適當的化學工程或生物科技程序來生產上述產品,才能避免與糧食爭道[5] 。
  3. 環境友善塑膠真的可以回收嗎?
    生物基塑膠是含有生物萃取物(生物基)合成之塑膠製品,所以它本質上跟傳統塑膠一樣,它們可一起回收再製、進入塑膠再利用的循環。生物可分解塑膠,則可透過堆肥來處理,經過有機轉換後,成為具經濟價值、可再利用的肥料。在臺灣生物基塑膠基本上可直接透過目前現有的回收系統回收處理。而生物可分解塑膠目前並不是法規允許的可堆肥原料,因此要發展生物可分解塑膠及其後續回收機制,仍需政府訂定生物可分解塑膠可堆肥相關的國家標準,並建立生物可分解塑膠的封閉回收系統。

註釋:

[1] 目前加拿大、義大利、英國、德國、法國等國都同意簽署,唯美國和日本拒絕簽署,憲章原文請參考連結
[2] 美國材料試驗標準協會ASTM D6866 測試標準。
[3] 環保署將生物基塑膠定義為生質塑膠。
[4] 請參考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
[5] 請參考新興科技媒體中心舉辦的「循環經濟之生活塑膠再利用現況與發展趨勢專家諮詢會」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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