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范建得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黎昱萱

世界經濟論壇的創始人施瓦布(Klaus Schwab)預示了: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 technology)將是繼蒸汽機、電力和電腦之發明後,成為下一波工業革命的關鍵。[1] 不可諱言,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與私密(保密)特性,確實讓資本市場率先以比特幣(BitCoin)在2009年掀起一股風靡全球的區塊鏈熱潮,但也因此讓「區塊鏈」與「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在新聞中就像是連體嬰,總是綁在一起。這個現象在歷經2017-2018年加密貨幣的不斷更迭後開始被重視,[2] 各國紛紛認真思考該如何對其加以納管,[3] 讓大家能看到區塊鏈技術的多元價值。例如,美國零售業龍頭的沃爾瑪(Walmart)已攜手IBM創建以區塊鏈為基礎的食安履歷、[4] 網路巨擘亞馬遜(Amazon)則宣布將應用區塊鏈技術,讓客戶能善用分散式帳本技術並保護物聯網的數據,這些規劃預計可在2019年間,帶動成長高達260億美元之連接設備數量。[5] 換言之,當各界還在對比特幣悲觀以待之際,區塊鏈技術已逐漸被納入常規交易且足以反映市場價值,並深入各項產業。

就現階段的區塊鏈應用實務觀之,除延續金融領域的各種加密貨幣及其創新商業模式的蓬勃發展外,舉凡公共衛生(例如醫療紀錄的保存)、[6] 能源(例如能源交易管理平台)、[7] 物流(例如智慧物流區塊鏈平台)、[8] 法律(例如智慧合約在區塊鏈上搭配各產業需求的設計)、藝術(例如使用者直接付費給創作者、數位資產的智財權)、[9] 農業(例如食品產銷履歷、[10] 天氣保險等)、電動車(例如電池製程履歷)、[11] 政府各項行政作業(例如審計、保存各項檔案與紀錄的資料庫)或各項商業交易(例如汽車租賃)等,[12] 都見證了區塊鏈技術遍地開花的勝景。

原則上,這些應用主要是看中了區塊鏈技術具有的幾項重要特性::(1)資料之集體寫錄與保存:意即可透過全民參與記錄、驗證每筆資料,來形成集體維護的帳本;例如各種資料庫、產品履歷的保存與驗證;(2)資料或訊息保存的去中心化與不可竄改性:由於區塊鏈具有共享性,以及在每個節點上都有自我驗證、傳遞與管理之作用,這讓資料或資訊不需依賴集中管理,再加上資料寫入後無法再行竄改,確保透過以區塊鏈流通的每筆資料都是開放、透明且具有公信力的;(3)資料或訊息的可追溯性:雖說區塊鏈的私密性極強,然當應用於交易時,該科技反而因其在去中心化的每個節點上都會保留傳遞軌跡,使交易內容具備不可否認與不可竄改之作用。本諸上述的區塊鏈技術特性,各類交易將可進一步搭配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的簽署,將交易各方當事人導入自動化執行的環境。實際上,許多安全性需求高且有賴於公開透明與效率之企業模式,都已經在將區塊鏈納入可用技術的選項以達成特定目的,以下將詳述之。

以醫療病歷資料庫為例,應用區塊鏈可依病人之自主意願,輕易完成病歷資料的授權使用,簡化轉診時辦理手續之繁複;同時也在保護病人隱私的前提下,有助於保險公司大幅降低辦理理賠時的查驗成本。其次,在農產品產銷上,透過區塊鏈的生產履歷驗證,每項農產品的產地、運送、銷售點都可被清楚記錄,這將帶給消費者更安心的消費選擇。此外,在數位化的時代,藝術工作者也可藉由鎧上時間戳記(timestamp),明確標示出創作完成的時點,以強化著作權的保障,並透過去中心化的特性及智慧合約的設定,讓創作者與消費者間雙方直接交易,免除仲介方剝削的疑慮。最後,對物流管理平台來說,採用區塊鏈技術將可大幅提高整體物流供應鏈的營運效率,降低對帳請款、紙本表單作業的人力成本。

然則,一如所有的創新科技在多樣應用落地時,可能衝擊到社會的不同面向,區塊鏈技術也引發了一些風險或規制上的問題。例如使用醫療病歷資料庫時,若欠缺完善的配套或未賦予病人應享的自主權,隨著區塊鏈技術促成的個人資訊完整性,反而有機會深化隱私曝光之風險;此外,隨大數據開啟的數位資產時代,既然個人之日常生活軌跡或資訊都可能具有財產價值,則如何將這些「財產」上鏈儲存、管理,並釐清其運用與歸屬,勢必有賴近一步之法規調適;再者,資通訊內含的資料是無邊界的,當跨國流通數據已成常態,國際社會應如何協力完善其作業與規範環境?更是問題。最後,純就技術層面來說,有賴於區塊鏈技術相關專利的快速累積,隨之而來的技術與市場規格發展,勢必也會牽動新一波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反壟斷間的平衡兩難。

回歸目前業界最關切加密貨幣交易的若干問題,主要可從交易所、發行加密貨幣者、交易者保護等幾個面向佐以討論。在交易所部分,包含了應否要求投資者採實名制?如何制定產業的自律規範?如何完善資金跨國流動的洗錢防制辦法?此外,應否加重這些輔導貨幣發行之交易所的相關責任等議題尚有待學者釐清。其次,在發行加密貨幣者部分,究竟該幣屬於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抑或是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的型態,將有賴主管機關的定性,以及完善其個別或共同之管制架構。最後,在交易者保護部分,白皮書(或投資計畫)應撰寫的項目、交易平台應揭露的事項與資料審核、資金存放於交易所的法律規範、交易所的擔保責任、新創團隊破產清算或是加密貨幣下市的資產歸屬等,皆是在明確化法律規範時須重視的面向。

綜上,區塊鏈科技確實帶給了世人劃時代的機會與挑戰,上述的多方應用中,現階段最值得我們重視者,仍係由該技術帶動的創新金融交易模式。不容否認地,加密貨幣所帶動的龐大商業價值正在快速進化中,且此概念已從單純的數字符號質變為存在經濟價值之資產。綜觀當前發展趨勢,美國、新加坡、香港、日本等國皆傾向將之視為資本財,並廣泛應用於金融與資產證券化,以降低交易成本;至於台灣,顯然仍受困於如何定性、法規架構不明、決策保守之狀態,甚至仍將虛擬貨幣視之為詐騙行為。實則,這種遲疑會導致台灣流失大量具經濟價值的數位資產,成為新加坡、香港甚至泰國交易所之交易標的,殊為可惜。鑑此,台灣如何透過金融監理沙盒(Financial Regulatory Sandbox)的鬆綁空間,釋出區塊鏈在我國金融領域發展的條件,並讓其他新創發想成為可能,藉以帶動AI及其大數據相關的產業應用,應屬執政者的當務之急。

版權聲明

本文歡迎媒體轉載使用,惟需附上資料來源,請註明新興科技媒體中心。
若有採訪需求或其他合作事宜,請聯絡媒體公關:

曾雨涵

haharain331@rsprc.ntu.edu.tw
02-3366-3366#5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