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循環經濟之塑膠再利用現況與發展趨勢

議題背景:

環保署統計,今年一到七月廢料進口逾一○一萬公噸,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五十二,其中今年第一季從世界各國進口的廢塑膠約有12.89萬公噸,較去年同期成長約2.57倍。為了發展循環經濟以及防止洋垃圾大量進口台灣,環保署在八月預告修法「產業用料」進口規範來嚴管廢料進口,修法後未來只有合法工廠可進口使用,廢塑料不僅要限制來源,且要單一型態材質,廢紙也限制瓦楞紙與牛皮紙;在廢棄物清理書上載明這些原料將做成什麼成品,以追蹤流向,預定十月上路。但實際上僅修法「產業用料」進口規範並無法解決我國資源回收體系的問題,洋垃圾進口一事反而提供一個機會來重新檢視我國資源回收體系長久以不願解決的問題。

我國因垃圾回收率達到58%被譽為處理垃圾的天才,但是實際上從本次洋垃圾進口量暴增可以看出,我國回收處理完之塑膠再生料品質無法符合產業用料需求,導致產業需從國外進口大量再生料。再生料品質除廠商製程因素之外,我國回收處理體系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本次專家諮詢會將從我國塑膠回收技術以及資源回收制度開始探討,盤點目前塑膠回收制度所遭遇問題及困境,並反思我國塑膠管制政策之成效,期望提供我國塑膠產業發展循環經濟之具體路徑。

與會專家科學意見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戴華山教授

目前台灣爆發的洋垃圾風波主因是因為中國開始禁止洋垃圾進口,而台灣進口洋垃圾的目的主要是賺取垃圾處理費而非真正作為二次用料。然而在塑膠回收的部分最難處理的是7號塑膠以及複合材質塑膠。對於本次產業用料管理修法上,已經修法為限制單一塑膠材質才能以產業用料來進口,然而在產業用料的管理上,政府應該朝建立塑料管理追蹤系統方向去做,做好塑膠進口商的資格管控。

環保署對於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的收費僅限於塑膠容器,這代表如果業者生產的塑膠製品不是塑膠容器,便不需繳交處理費。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上,目前我國已有相關規範,但是除了EPR,我國目前沒有特別規範使用者使用塑膠容器的責任,除了業者,使用者也應該付出處理費用。甚至從整個塑膠生產體系來看,石化業者也應該參與EPR,負起從石油提煉成塑膠後所產生的生產者責任。

現階段台灣塑膠回收的經濟價值取決於分選技術是否成熟以及清洗是否乾淨,如分選不確實及清洗不乾淨將會影響後續二次料品質。在回收處理上,應首先考量如何能讓回收場有效處理回收品,因此如何提升分選和清洗技術就相當重要。

對於本次專諮會建議,要一次釐清塑膠流向及生命使用週期相當困難,建議先從小的議題開始釐清,並且邀請學者之外的專家參與,例如業者、政府單位等等。對於本次討論的塑膠議題,可以鎖定在生活塑膠上。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學系 陳志成教授

討論綠色設計時不能只講到業者,政府的態度也是相當重要。然而目前政府在決策上常常過於偏頗某些專家學者的意見,導致政策的推廣甚至到後端管理都出現無法挽回的錯誤。從PLA生質塑膠(以下簡稱PLA)的例子來看,當初認為PLA是自然可分解的塑膠,但事後才發現要在特定的環境(i.e., 溫濕度等)下才能讓它分解。也因此目前都是用焚燒方式處理PLA。如果當初政府能接納更多學者不同的意見,就可以避免發生這種事情。

生物塑膠(Bioplastics)回收跟一般的塑膠回收概念不太一樣,生物塑膠可依國際法令規範而大分為生質塑膠(Bio-based plastics)與生物可分解塑膠(Biodegradable plastics)。其中生質塑膠只涉及以科學分析方法(一般為碳14檢測法)來檢測塑膠中有多少天然的生物質(biomass)含量,其與此類塑膠是否可以生物分解完全無關,所以不應該與生物可分解塑膠有任何混淆。而生物可分解塑膠可以依法令規範內容而大分為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Naturally Biodegradable)以及非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Specific Biodegradable)兩種,其中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能夠在自然環境中分解,但是需要有良好的配套及法規,建議我國未來應該把自然分解回收一併納入目前的回收體系,自然分解回收在國外都有很明確的定義跟操作方式,目前自然分解回收在國外主要透過家戶堆肥與水中生物分解等方式來處理。但是如果只是通過工業堆肥可分解的塑膠,則無法確認是否在自然環境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分解,所以在國際法規中乃以不同的認證標章來區分。政府應該將自然可分解的概念納入法規中進行管理。另外,為了能夠分辨材質是否為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應建立生物可分解塑膠認證制度,藉此區辨自然生物可分解與非自然生物可分解塑膠,以利作為塑膠回收查驗的依據,也能有助回收效率,進一步健全塑膠循環體系。目前國際的生物可分解認證標章的檢測內容必須同時涵蓋化學測試(如重金屬含量)、生物毒性測試(如對於植物發芽或小型動物的影響)、堆肥測試(能否完成分解成為二氧化碳的基本要求)與崩解測試等。

對於本次專諮會建議,可以將討論主題鎖定在生活塑膠或工業塑膠其中一種,並找該領域的專家一起來討論。

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葉欣誠所長

我國行政機關在業務上常常會遇到權責分配的衝突,例如在政策法規以及一些技術規範上,有時候經濟部會以經濟的發展為優先考量,而環保署則會以環境保護為優先考量,建議要解決這樣長久以來的權責劃分問題,應該由行政院設立一個法規統整的機關,負責調解各部會所遭遇的法規問題。

目前台灣在討論各種爭議時,常常會有一個現象,就是大家都在對事物沒有明確定義的情況下,就開始進行相關政策討論。導致對政策的溝通都不在同一個焦點上。建議應該先釐清可以操作的定義後,大家再來討論。像是我們常常談的回收問題,但事實上環團談的回收跟環保署談的回收其實往往是兩件不同的事。

洋垃圾的問題上,其實應該重視的是進口後的流向,而且政府應該提供更詳細且重要的背景資訊才能讓社會大眾討論。因此我們在討論整個循環經濟的時候,其背景資訊都要相當的清楚。台灣常常在討論循環經濟卻不去談經濟誘因,導致環保署在談循環經濟時常常會遭遇到意識型態上的對立,沒有辦法真正去談一件事情的核心。也就是說循環是要看系統,經濟是要看市場。

對於本次專諮會建議,可以將塑膠問題分成大系統、中系統、小系統,並找出每個新聞爭議點的原因,描繪出整個塑膠體系在現實世界中的物質流,也就是描繪此系統的流向圖。

嘉南藥理大學 環境資源管理系 楊英賢主任

從循環經濟的角度來看,一次性包材應該全面排除,因為根本無法進入循環經濟的系統裡面。像當初PLA的部分就是規劃在一次性使用上面,但是卻未預料到它無法在自然的環境中分解,而是需要特定到環境條件才能達成。其實塑膠這個材質是好的,只是我們該如何從它物質路徑中去發現價值。現在的做法都是處於一種事後補救的狀態,應該從源頭就要做好綠色設計。政府應該從綠色設計的角度,去思考在塑膠的各種路徑中,有哪些地方可以使用哪些地方應該要禁止。也就是要去考量綠色設計跟塑膠去化的能力。塑膠去化機制可分成市場、法規和技術三個部分,這三者環環相扣。市場上來說,目前廠商不願推行綠色設計的原因在於回收料價格,國內回收料相較於國外回收料價格高很多,再加上使用回收料可能會導致產品品質不穩定。而法規上,目前的法規也沒有規定業者要使用多少比例的回收料,導致廠商沒有誘因投入綠色設計。技術上,目前國內廠商或政府相關單位並沒有特別針對塑膠產品進行生命週期評估,所以根本無法以塑膠的生命週期來進行綠色設計。

在進行廢棄物管理的時候常會疏忽考慮管理成本,建議在回收技術還未臻完善時應該要用法規引導,才能對整個回收產業有良善的循環,並帶動產業升級。

對於本次專諮會建議,如果要探討綠色設計和回收系統,可以從電子業及建築業出發,尤其建築業更應該優先導入綠色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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